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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的国防法

2020-10-22 07:448870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魏凤和作了说明。

政知君注意到,修订草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魏凤和在说明中提到,现行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更趋多元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国防政策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国防,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据。”

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

魏凤和介绍,此次修订,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修订草案第14条明确,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八项职权:

其中,第七个职权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和征兵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修订草案第15条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其中,第三项和第六项增加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总部”改为了“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

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民兵

修订草案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预备役部队按照规定进行军事训练、执行防卫作战任务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转为现役部队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修订草案还明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增加关于保护军旗、军徽和武警旗、武警徽的内容

新增“太空、电磁、网络空间”

魏凤和提到,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将传统边海空防拓展至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明确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为相关领域防卫力量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参加国防教育

修订草案明确:

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现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修订草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在“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章节,修订草案明确,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修订草案还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此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与军事有关的活动,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国际军备控制、裁军和防扩散所做的努力,参与安全领域多边对话谈判,推动制定普遍接受、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

资料 | 全国人大官网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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