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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暨“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云论坛召开(一)

2020-08-11 18:247220

7月29日,第六届浦江法治论坛·北京云峰会通过腾讯会议、小鹅通重湖书院及师董会线上平台成功举办。本届浦江法治论坛的主题是“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法”,多所著名高校、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近80余人参加,分七个单元,重点探讨了全球金融规制法、全球贸易规制法、其他全球经济规制法问题,并对《民法典》制定、《证券法》修改、以及全球抗疫与经济规制法诸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峰会汇集各方精深智慧、研政商社、多元主体,共同研究国家治理与国际应对中的重大问题,经邦济世、道器兼修,得到广泛响应,师董会平台在线观看人数达到33万次。


本届论坛由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主办;由中国创造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经济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共同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联谊会、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承办;由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复旦大学法学院北京校友联络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由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赞助,并得到上海芝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沃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师董会支持。

论坛开幕式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兼秘书长朱国华主持。朱国华指出,今年世界发生的大事件诸如新冠瘟疫的蔓延、《中美经贸协议》的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新《证券法》的修订实施等都强调了今天大会的主题。同时,2020年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七十周年。

开幕式上,朱国华教授代表浦江法治论坛的名誉主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原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原中共山西省书记王茂林致辞,并祝贺大会圆满成功。

紧接着,浦江法治论坛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院长程天权,在致辞中回顾了论坛成立的初衷、使命和历届论坛的成果,并指出在世界格局风云变幻的背景下和疫情全球化态势下,召开本届论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和成效性的举措,实现了经济改革不停步,法治建设大步向前,全国各族人民更加有信心,更加团结。程天权希望本届论坛以问题为导向,对跨境金融规制和贸易规制、应对全球化金融危机、跨国协作等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为全球治理发展提供智慧支持。他表示,在国内《民法典》颁布、《证券法》修订、《外商投资法》出台的背景下,金融贸易规制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域链等热门前沿技术深入到实践之中时,金融贸易创新一旦加速,机会、风险、隐患多点交叠,问题不断积累,防范与治理结构优化、金融与贸易规制和改革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从理论和实践中去讨论、研究和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在致辞中对本次论坛的意义和价值给予充分肯定。王轶说:今年528号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其实在《民法典》里面,国家和民族所表达的对人类的看法,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所倡导的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对于全球金融和全球贸易,如何通过法治的手段去进行妥当的协调和规制,肯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现任美国政府奉行‘美国优先’政策,对外采取一系列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措施。对于全球金融和全球贸易,如何在我们中国人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的背景下,表达我们的想法,推出我们的方案,就变得非常紧迫,也变得非常重要。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在开幕式中用三个精炼的关键词致辞。第一,“祝贺”,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对本次论坛的盛大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第二,“支持”, 复旦法学院和相关的研究团队和校友,特别是此次对论坛进行资助的世泽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浦江法治论坛系列活动的开展。第三,“展望”, 浦江作为上海的母亲河,代表了一种海纳百川的海派开放精神。这种精神在今天百年未有的世界变局之下,今天的中国坚持改革及开放的格局背景之下,显得尤为重要。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原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原副院长蒋惠岭教授,在致辞中寄语希望同济大学能与在场的各位同仁以及未到场的所有怀有法治梦想的各位同仁携起手来,精诚团结,同舟共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我们的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朱大旗教授在致辞中提出,摆在我们面前有很多严重的课题:如何畅通经济血脉,深化改革开放,稳健、创新、发展和搞活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防范系统性、全局性金融风险?如何遏制当下的逆全球化浪潮,重建国际经济、贸易、投资的互信、包容与合作,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投资的回暖和向好?如何克服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及其带来的出口贸易受阻、消费信心不强、投资意愿低下、企业生存困难、就业民生保障压力凸显等。而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求从经济法、金融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多方面作对策性、规则性、技术性的务实应对,更需要做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的深层思考。朱大旗表示期待论坛在这些方面都能取得丰硕的成果。



复旦大学北京校友会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永前在致辞中表示:全球贸易与金融规制属于国际经济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在三大背景下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意义重大。第一、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大会议报告中强调要研究中国法的境外适用。第二、美国的长臂管辖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变本加厉,中美贸易战、金融战在中国主张台湾正当主权的主张下,可能会引发新的冷战或热战。第三、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新时代中国的境外园区已纷纷落地,中国的巨大产能如何高效合规落地,已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此外,徐永前提出境外园区合规管理体系构建与中国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一方面,境外园区是中国与所在国互利共赢、非殖民基础上的合作平台。据预测,未来十年中国将在境外有5002000个境外园区,也就是90多万平方千米的小镇将涉及中国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另一方面,境外园区是中国法治规则适用的主平台,中国法律五千年的文化传承和市场经济数百年的法律文化,以及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法律文化相融合,将有效影响境外园区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园区规划发展、开发运营、疫情防控、投资促进、税务支持等方面的金融保障、贸易投资规则,如何借鉴中国改革开放形成的法律体系的成果,并顺应全球经济法规制的潮流,非常重要。



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在致辞中对WTO进行了简单讲解。第一,WTO是全球治理的典范。它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争端解决、维护世界和平、世界繁荣等方面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第二,中国是WTO的受益者。二十年前中国加入WTO,为中国经济崛起创造了非常好的外部条件。第三,现在WTO面临非常大的危机:1. 在规则制定方面,WTO没有跟上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其规则还是停留在二十五年前成立时。2.由于受到美国的阻挠,上诉机制已经停止运作,这是对全球治理、多边贸易体制的重大打击。3.新冠疫情使得国际贸易受到极大影响,同时贸易规则也受到了重大冲击。第四,既然WTO是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典范,中国是WTO的受益者,那么一个合理的逻辑是:在面临危机的情况下,我们要更加坚定地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想方设法拯救这套体制。最后,杨国华还表示WTO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开幕式还举行了“重湖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的揭牌仪式,也为“全球经济规制法圆桌论坛”、“全球金融规制法圆桌论坛”、“全球贸易规制法圆桌论坛“进行揭牌。




开幕式中,程天权宣读了论文获奖名单并表示祝贺。最后,朱国华对开幕式致辞的王茂林、程天权以及各位领导专家表示感谢,同时,对赞助本次论坛的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及参加此次论坛的各位来宾、获奖者、志愿者等致谢。

本届论坛的主题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朱大旗教授主持。



主题发言由浦江法治论坛的名誉主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原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原中共山西省省委书记王茂林发言拉开了序幕。由于他有事不能亲临论坛,本次发言稿件由朱国华代读。他表示,“全球金融与贸易规制”是当今社会乃至全世界较为关注的话题,新冠疫情对世界经济带来了较大冲击,而中国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取得好的成果。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二,法律权利保护既保护个人权利更需保护法人权利,既保护大型企业的法律权利,更需要保护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权利;第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并且,为更好实施《民法典》提出三条建议:一是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应全面系统地宣传《民法典》颁布实施的 重要性和重要意义;二是法律界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要当好宣讲员和推动者;三是律师直接参与法律纠纷的解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社会矛盾的平息意义重大。在当前强调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律师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在主题发言中说到:当前全球治理受到某大国干扰、破坏,陷入逆境,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中央作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加以应对,为此,金融和贸易规制要致力于补齐国内循环的短板,立足内需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坚持金融和贸易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在对等、坚持开放的基础上,构建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国际经贸和金融本应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自由开放、非歧视的原则,但在其被破坏情况下,在参与国际金融、经贸活动时必然要更多地采取对等原则,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同时坚持扩大开放,在国际金融和经贸合作中积极掌握主动权。”



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财政金融立法专家刘长春的发言围绕“金融立法的成就和展望”进行。一方面,对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立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总结;另一方面,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的金融立法做了展望,指出其目标是补齐制度短板、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金融制度体系。重点领域包括:一是补齐宏观层面的金融管理制度,填补监管空白;二是建立跨领域金融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三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治理金融乱象,疏通市场出清的渠道;五是是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手段和措施;六是加快金融领域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导、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教授以“行政指导行为与公共危机应对”为主题,深入分析了疫情防控中的不当行政指导行为引发的争议,论述了行政指导为代表的柔性行政方式的服务功能,强调了疫情防控中的柔性行政方式对“六稳、六保”的特殊意义。他指出,较之常态下,在非常态下(公共危机应对过程中),对于行政两造来说,可谓挑战多、风险高、压力大,更需要政府依法积极行政。因此,体现现代规制法和服务法治理念、具有及时灵活民本特点的行政指导、行政资助、行政协调等柔性行政方式,对疫情防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六稳、六保”具有特殊意义,有助于形成良善的政企、政社、政市、政民关系,可谓依法依规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有力抓手,值得领导决策管理者和学界、实务界予以更多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对法律和金融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提出金融市场是根据法律形成的。


他指出金融的法律理论比法律和金融理论更为全面。法律与金融理论更关注私法,而金融的法律理论同时关注私法(合同法、财产法等)以及公法(金融监管)对金融的影响。但在分析具体问题是,如一些学者讨论中国影子银行的成因,就只关注监管,而忽视了私法,尤其是法院对违反监管规则的金融交易合同的效力的判断及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间损益的分配。“当我们考察各种金融活动时,我们应该双向的去考察法律和金融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监管上的否定性判断和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的关系,以及法院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利益和责任到底是怎么权衡的。”法院判决也是影响塑造金融体制和金融活动的法律因素。

(未完待续,请看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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