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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湖南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工作条例

2019-08-05 12:177040


上海市湖南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工作条例

根据上海市湖南商会第七届理事会决议,成立上海市湖南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并制定本条例:

一、服务宗旨:利用有关资源为上海市湖南商会会员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医疗健康服务咨询,根据会员需要协助联系医院和医生,解决有关就医的问题,尽力为会员创造一些较好的医疗机会和条件,促进会员健康。

二、机构人员:

1、上海市湖南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上海市湖南商会执行会长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湘医联盟会长______及副会长_______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组成领导班子,负责领导医疗健康中心的各项工作。

2、上海市湖南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仍然设在商会秘书处。秘书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服务中心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资源组织:

1、为了尽力满足会员的需求,医疗健康服务服务中心必须广泛寻找和联系有关医院和医生资源,建立起医院名录和医生名册及其联系方法,并经常保持和他们的联系。

2、寻找一些知名的医疗专家组成医疗健康服务中心的专家顾问团,并适当组织一些活动,请他们进行咨询。

四、服务活动:

1、根据需要,每年组织1-3次健康咨询活动,请知名专家讲解有关医疗健康方面的知识。

2、每年适当组织一些知名医疗专家去湖南市州,与当地医院结合,开展为当地服务的医疗咨询和诊治活动。

五、服务程序:

1、当会员需要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帮助时,可先联系商会秘书处和医疗健康服务中心联络员联系,说明主要情况,请求需要帮助的事情和原因。

2、秘书处和联络员得到消息后,立即向医疗健康服务中心的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联系有关资源,进行解决。

六、感谢与回报:

1、当会员提出的事项,经过服务中心得到咨询解决,不论结果如何,在自愿的情况下,向商会缴纳赞助费。

2、对于为商会医疗健康服务做出贡献的医生和医院有关方面人员,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必须采用适当方式对他们进行奖励或回报。商会每年赞助湘医联盟3万元用于联盟的日常开销及经费。

以上条例,从201941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市湖南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

2019329

附件:上海市湖南商会医疗健康服务中心机构:

服务中心主任:凌菲菲(上海市湖南商会执行会长、上海市湖南衡阳商会会长、上海明园集团总裁)

秘书处联系人:梁志中(上海市湖南商会党支部书记、湖南人在上海网站负责人,1330193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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