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图为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在国务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促认真履职,促进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与企业正常交往
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
(一)落实惠企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
2.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定期梳理汇总,通过网上集中公开、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各类惠企政策解读工作,做到谁出台、谁宣传、谁落实。
(二)优化涉企服务
3.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涉企服务中力戒慵懒散、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需要企业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5.鼓励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做到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做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防止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
6.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负责人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要及时回应、帮助解决,不能置之不理。
(三)维护合法权益
7.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项目审批、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一视同仁。
8.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因政府换届、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9.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及其负责人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冻结企业合法账户,对调查清楚的,及时解除冻结措施。
(四)违规干预经营
8.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得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五)滥用监管职权
10.不得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
11.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12.不得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
三、精准监督执纪,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把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结合起来,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大胆履职、担当作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涉企工作要求、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企业开展蹲点调研,对在政商交往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各种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二)严肃执纪问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工商联、优化办等有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涉及政商交往和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受理、移送和督办机制,畅通12388等信访举报途径,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恶意“围猎”公职人员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及时发现、宣传政商交往中的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引领,推动政商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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