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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同志任山东省委常委、副书记、山东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2020-04-17 13:246810

4月9日上午,中共山东省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宣布中共中央关于山东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

中央批准:李干杰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4月17日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龚正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请求;决定任命李干杰为山东省副省长,决定李干杰为山东省代理省长。

会议补选李干杰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其代表资格。


李干杰,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湖南望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山东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1981年9月在清华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专业学习,1986年7月在清华大学攻读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参加工作,历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司司长等职务。2006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2008年3月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2016年10月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2017年5月任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2017年6月任环境保护部部长。2018年3月任生态环境部部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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